2023上海社会科学院考研真题大纲参考书目教材专业课复习资料

上海社会科学院为上海综合性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建立的社会科学院,是首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予单位。

上海社会科学院创建于1958年,由当时的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和上海历史研究所、上海财经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律系合并而成。

据2018年8月上海社科院官网显示,社科院设有17个研究所、12个管理部门、6个直属单位和17个院直属研究中心;拥有在职工作人员约7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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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史

编辑

奠基创业

新生辩论赛(2)

1958年6月4日,上海市高等院校科研规划会议决定:将上海财经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律系和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四个单位合并,筹建上海社会科学院;7月19日,筹备小组向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卫生工作部提出了《关于建立社会科学院的方案》;9月,由上海财经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律系和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四个单位合并成立了中国第一家社科院——上海社会科学院。

1959年初,中共上海市委决定上海社会科学院改为科学研究机构;6月,经济研究所扩大;7月,复旦大学历史系与中国科学院上海历史研究所划归上海社会科学院编制;8月,哲学研究所、政治法律研究所成立;9月,历史研究所举行成立大会。

1960年1月,上海社会科学院第一次党代会召开,选举产生18名党委委员;3月,学术情报研究室成立,编辑出版《学术界动态》内部刊物。4月,国际问题研究所成立;同月,业余大学移交上海财经学校。

部门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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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各研究所制订了各自的科研规划;7月至12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院部制订了《上海社会科学院工作意见五十五条》,提出了55条改进工作的意见。

1962年1月,院党委颁布《上海社会科学院工作意见五十五条》,并决定在该院试行;3月,为加强党的领导,经市委批准,经济、历史、政法三个研究所各自建立党组。7月,院党委向市委宣传部提出《关于上海社会科学院行政建制和精简机构问题的几点意见》,确定院部精简机构,加强各研究所。

1963年2—3月,哲学所、经济所、历史所、政法所、国际问题所先后制订十年(1963–1972)科研工作规划(草案),院党委召开各党员所长会议,讨论各所规划;10月,市委决定恢复华东政法学院,政治法律研究所划给该院,作为筹建的基础。

1964年3月,院党委向市委宣传郝提出院七年(1964—1970)事业规划。[1]

文革浩劫

1966年5月28日,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派代表在党委会议上宣布成立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化革命领导小组”;6月院参加城乡“四清’’运动的人员纷纷回院参加“文化大革命”;又派出由96人组成的“文化革命工作队”进驻上海社会科学院,队委下设材料组、秘书组,取代了院党委的领导职能;9月,市委决定撤销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化革命工作队”并成立临时党委,各所及院部相应建立“文革小组”。

1967年1月,院部“赤卫军上海社会科学院委员会”夺取了院党政领导权。

1968年底,该院除部分工作人员调“市革会”及“市革委”地区组工作外,其余人员均到地处奉贤县的“市直五七干校”参加学习、劳动,被编入“市直五七干校六兵团”,上海社会科学院的建制被撤销。[1]

社科院外景

改革探索

上海社会科学院教学活动照片(20)

1978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科学大会,号召向科学技术现代化进军;5月24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建立由江岚、蓝瑛、陆志仁、夏其言、蔡北华、李锦春、陈东阜7人组成上海社会科学院筹备小组,组长江岚,副组长蓝瑛,着手上海社会科学院的恢复工作;8月26日,筹备小组向市委提交了《关于筹备恢复上海社会科学院的情况和问题的请示报告》。

1978年10月11日,上海社会科学院正式恢复,隶属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领导;经济研究所、历史研究所恢复重建,情报研究所成立;11月世界经济研究所成立,12月部门经济研究所成立。

1979年2月,院刊《社会科学》创立,同月哲学所恢复重建;3月法学研究所恢复重建,5月文学研究所成立,12月院学术委员会成立。

校园简影

1982年上半年,院党委和有关部门草拟了《关于改善党委工作》、《关于积极选拔中青年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关于院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的设想》等建议,酝酿全面改革;3月,《院讯》试刊号出版;同月,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成立;5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上海社会科学院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批准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有21个。7月,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9月,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建立。

1983年1月,制订《上海社会科学院“六五”期间的科研规划》。

1984年3月,院部召开干部大会,讨论上半年度院党委工作和院务工作要点。院务工作要点中把“调整班子和机构改革”、“加强和改善对科研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等作为工作重点。10月,院公布《上海社会科学院体制改革方案(讨论稿)》,改革措施:党政分工,院、所长负责制;扩大各研究所在科研管理上的自主权,充分发挥院、所两级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建立三个对外服务中心;建立责任制,逐步实行聘仟制。

1985年5月,院务会议决定实行院长基金制和科研经费包干制;8月,制订《关于院、所分权的几点意见》,实行所长负责制,增加所的活力,扩大所的自主权,是科研领导体制改革的核心;11月,院制订《上海社会科学院科研专业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名称系列及结构比例暂行规定》。

1986年2月,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将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列入工作议程;7月,院务会议讨论了《研究人员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关于行政干部实行聘任制的意见》和《关于13个单位1986年至1987年底职工控制数及人事权限的决定》等三个文件。9月,科研职务聘任制在哲学所、经济所两个所开始试点。

1987年1月,院部召开干部大会,对1987年工作提出要求,认真做好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的工作为其中内容之一。3月,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关于行政干部实行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各单位在院部下达的人员控制数内,实行院所二级聘任制;5月,经批准重新组建了上海社会科学院苏联东欧研究所;9月,院公布《所长负责制试行条例》、《关于院所分权的若干意见》和《各所财务管理试行条例》。

1988年2月,院党委提出《关于上海社会科学院各所实行党政职能分开的意见》;5月,党委和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调整院部机构设置;7月,院向市财政局提出《关于设立院长基金的报告》,10月市财政局复函,同意试行。

1988年8月3日,中共上海市委批复同意将上海社会科学院列为上海市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由市政府直接领导;9月,市政府决定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划归上海社会科学院管理。

1990年10月,上海市人事局、同意组建上海社会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11月,亚洲太平洋研究所成立。

1991年3月,组建院职改办,机构属人事处建制。

1992年12月,院实业公司正式开业。

1993年2月,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成立;9月,“院精神文明建设中心”成立。

1995年,该院计算机网络工作起步,已完成布线任务。

1996年5月,包括科研行政信息管理系统和图书馆管理系统的计算机网络一期工程正式开通;同年又与因特网连接成功。

1997年1月,分部大楼正式开工。

1998年9月,分部大楼竣工,正式交付使用。

1999年1月,院制定了《上海社会科学院2000–2002年科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上海社会科学院2000–2002年重点学科(发展方向)、重大项目设想》;6月旅游经济、文化发展、犹太研究等三个不同体制模式的工作室挂牌运转。

2000年4月25日,“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成立;5月外资研究中心挂牌;7月,上海社会科学进修学院正式挂牌成立。

2001年,院又制订了《“十五”(2001–2005)事业发展规划》;对职称聘任制度进行了“自主聘任”改革;9月,社会调查咨询中心挂牌。2000年7月,上海社会科学进修学院正式挂牌成立。

2003年1月,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院正式成立;6月,民主政治研究中心成立;9月,社会片四个所成立社会发展院。[1]

2019年4月30日,上海社会科学院首批入选上海高等学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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