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子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请考核…(202微电子学院)

根据教育部深化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改革要求,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建立健全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招生选拔机制,畅通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渠道,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考察,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原则,特制定“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由学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代表、博士导师代表、招生工作负责人组成。

职责: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讨论制定学院招生实施方案,确定申请条件,录取标准,组织实施,审核拟录取名单,复核质疑申请等。

2.审核专家小组

组成:由不少于5名政治可靠、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审核专家小组。

职责:根据学院申请考核实施方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考生所提交的成果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得分,确定差额复试考生名单。

3.综合面试小组

组成: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综合面试小组。

职责:在面试前确定评分标准,根据标准对考生的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现场独立评分。

4.申请考核监督组

组成:由学院纪委负责人、学部委员代表、导师代表组成;

职责: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复试实施过程,调查处理学院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二、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位必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2、4、5条规定外,应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全日制在学硕士生。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2、4、5条规定外,须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考生类型

1.直接攻博(以下简称直博生)

(1)获得母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英语cet4425及以上;

(3)无不良诚信记录;

(4)申请时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阶段。

2.硕博连读

(1)本校相关专业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在学硕士研究生(不含申请延期硕士);

(2)提前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无重修科目,学位课加权≥75分;

(3)英语cet4425及以上;

(4)申请时间:硕士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

3.应届硕士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生)

(1)本校和外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2)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进入论文创作阶段或已完成硕士毕业论文,且学位课平均分≥75分;

(3)英语cet4425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在ei、sci检索源期刊或重要国际会议发表至少1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5)获国家发明专利受理至少2项或专利授权至少1项,申请者排前三名(学生作者中必须第一);

(6)申请时间:三年学制第6学期。其中,申请条件(4)、(5)满足任一条即可。

4.已获硕士学位毕业生(以下简称往届生)

4.1 获得硕士学位一年内申请(含一年)

(1)英语cet4425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在ei、sci检索源期刊或重要国际会议发表至少1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3)获国家发明专利受理至少2项或专利授权至少1项,申请者排前三名(学生作者中必须第一);

其中,申请条件(2)、(3)满足任一条即可。

4.2 获得硕士学位一年以上

(1)英语cet4425及以上或cet4成绩合格证书;

(2)作为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

(3)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持证)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三);

(4)以第一作者在ei、sci、ssci检索源期刊或重要国际会议发表至少1篇与申请科学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5)以第一作者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至少1项。

(6)以第一作者出版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

其中,申请条件(2)、(3)、(4)、(5)、(6)满足任一条即可。

四、申请材料

考生需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具体包括: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两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书面推荐(附登记表内);

3.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认可);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应届本科生、在校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

7.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8.获得硕士学位申请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详细摘要和目录;

9.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10.承担或实质参与过的科研项目证明;

11.获奖证书复印件;

12.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3.在校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以上材料第3~13项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的附件,用b5复印纸打印,按编号顺序统一整理提交,无须装订。

注: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不需要提供硕士相关材料;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需要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选拔过程

主要包括:提交报名申请、考生资格审核、成果审查评议、综合面试考核、拟录取公示等环节。

1.报名申请

报名申请每年分为春季和秋季两次,其中春季招生仅面向直接攻博、硕博连读。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交纳报名费,逾期不再补报。考生应仔细阅读学校博士生招生简章,按规定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并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和成果材料。

2.资格审核

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由学院组织初审,审查内容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初审通过的考生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和成果材料原件,由学院统一送研究生院审核。

考生应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并核实,考生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无效。

3.成果审查

审核专家小组对考生提交的各类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审核专家小组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得出材料评议成绩。学院根据材料评议成绩择优确定差额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同时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4.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分为基础知识考核和综合面试考核两部分,内容主要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等,复试考核须全程录音录像。

(1)基础知识考核

基础知识考核采用面试问答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半导体器件物理和集成电路概论,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考核

综合面试主要采用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英文介绍)、参与科研经历和取得的成果、攻读博士研究计划、专家提问等环节。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百分制)并填写复试综合面试记录表,平均成绩60分以下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考核标准

1.考核方式主要为复试综合面试;

2.外国语水平考核:英语听力、口语表达以及中外文资料翻译等;

3.专业基础知识考核:本学科相关的专业知识,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

4.科研创新能力考核:在校学习期间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培养潜质以及创新精神,硕士毕业生应包括毕业后的科研经历和成果。

七、录取

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掌握统一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分类择优进行选拔,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所有复试考生成绩及排名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流程:

1.公布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导师、招生实施方案;

2.公布复试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综合考核成绩、报考类型);

3.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4.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

八、指标限额

1.直博生招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0%。

2.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再招收在职定向考生,对个别具有卓越成就的在职考生,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理工类学科招收在职定向考生不超过学院录取人数的5%。导师完整培养完一名在职定向考生后方可再次招收在职考生。

3.各学院录取预选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录取总数的10%,考核期不得超过一年。

4.导师招生指标限额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管理相关文件执行。导师当年招生指标按照学院招生方案进行动态调整。

九、信息公开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过程中,学院对申请考核实施方案、招生计划、考生成果、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结果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http://sme.xidian.edu.cn/ ),纸质版申请材料同时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

十、其他

1.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报考人员须向研究生招生办提供各种材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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