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成果的处置办法研讨生学术_网易订…(同济大学读博怎么样)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学位公布质量,坚持高标准、严需求的学位检查原则,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作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上海市学位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沪学位〔2014〕9号),《同济大学规章》和《同济大学学位公布作业细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公布学位后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别离参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单位、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单位等上级部分组织的抽检。根据《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第六条至第8条,上级部分组织抽检专家评议规则为:“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依照不一样学位类型的需求对论文提出评议定见。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定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断定为‘存在疑问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定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

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定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断定为‘存在疑问学位论文’。”
本办法适用于抽检成果为“存在疑问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学位论文”等的处置。
第三条 校学位判定委员会单位将学位论文抽检成果告诉学位判定分委员会,并以恰当方法向全校通报。学位判定分委员会须将学位论文抽检成果及时告诉学位论文作者及其辅导教师和辩论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抽检成果为“存在疑问学位论文”,校学位判定委员会直接断定该成果。学位判定分委员会应在接到抽检成果后20个作业日内,将处置成果和整改办法抄送校学位判定委员会单位。
第五条 抽检成果为“涉嫌学术不端学位论文”或“存在学术不端学位论文”,校学位判定委员会单位依照以下程序结束“学术不端学位论文”的断定和处置。
(1)学位判定分委员会告诉有关学位论文作者和辅导教师;学位论文作者和辅导教师应在接到告诉后15个作业日内,向地址学位判定分委员会提交书面陈述。
(2)学位论文作者地址学科委员会或专业学位教育辅导委员会担任核对,在接到学位判定分委员会告诉后15个作业日内,提出断定和处置主张。
(3)学位论文作者地址学位判定分委员会在收到学位论文作者和辅导教师的书面陈述以及学科委员会或专业学位教育辅导委员会的断定和处置主张后15个作业日内,断定和提出处置主张。
(4)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在接到校学位判定委员会单位转交的学位判定分委员会的断定和处置主张后15个作业日内,断定并做出评议定议。
(5)学位判定分委员会将校学术道德委员会的评议定议及后续处置程序奉告有关学位论文作者及辅导教师;学位论文作者和辅导教师在接到奉告后10个作业日内,可以向学位判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判定委员会单位提出申述定见。
(6)校学位判定委员会审议审定是不是撤消学位论文作者的学位。
第六条 对“存在疑问学位论文”的辅导教师,视情节限招或暂停其招生1至3年;5年内再次呈现“存在疑问学位论文”,暂停其招生不少于3年。
对校学位判定委员会招认为“学术不端学位论文”的辅导教师,暂停其招生不少于3年或中止其招生。
第七条 学位论文抽检成果与研讨生培育单位(部、学院、研讨院、中心)的研讨生年度教育状况评价及研讨生招生本钱装备等挂钩。
第8条 学位判定分委员会可以拟定高于学校的规则,报校学位判定委员会单位存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同济大学学位判定委员会担任说明。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济大学关于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成果的处置办法》(同济研〔2021〕46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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