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分析的一个盘,准备考研问事业,巨日双…来自常识君-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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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有两套房子,一套自住,一套用来出租。乙将用来出租的房子装修之后,配置了基本的居家生活用品,在网上发布出租信息。甲假装成要租房的房客,骗乙带其看房。在二人进入乙的出租房之后,甲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刀,逼迫乙交出随身财物。
问:甲的行为是否属于“入户抢劫”?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属于。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对“户”应做严格限定,只有生活设施但无人居住的住宅,是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的“户”的。当然,甲自己居住的那一套房屋,是可以认定为“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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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打算通过虚假赌博来骗a的钱。甲负责准备监控赌桌上的监控器,乙负责制作有利于作弊的扑克牌,丙准备了赌博时发信号的振动器等。在一切准备就绪后,四人约a来到了某宾馆的房间进行赌博。甲乙丙三人负责与a在赌桌上赌博,丁负责在隔壁房间通过事先准备好的监控器监控赌局,并通过事先准备好的作弊器给甲乙丙三人发信号。最后,a在这场赌局中总共输了360万元。但由于a当时没有带够现金,故甲乙丙三人要求a写下欠条。当a将自己写好了的欠条交给甲时,丙身上携带的作弊器掉了下来,a发现自己被骗以后,就上去抢自己交给甲的欠条,甲乙丙三人为了阻止a抢回欠条,就对a实施暴力。其间,乙用啤酒瓶将a砸晕之后,甲乙丙三人逃离了现场。当宾馆的服务员发现a之后,a已经死亡。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甲乙丙三人成立事后抢劫,丁成立诈骗罪。首先,甲乙丙丁四人约a赌博并设局让a输钱是诈骗行为,在a写下欠条时,诈骗罪已经既遂。其次,甲乙丙三人为了窝藏赃物,而对a实施暴力,系转化型抢劫罪(抢劫致人死亡)。最后,丁没有参与后来的暴力行为,故只成立诈骗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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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明星到甲地开演唱会。a仅买了演唱会的站台票(200元),却偷偷溜进了该场演唱会的贵宾席(贵宾票为1万元)。a在贵宾席看完演唱会准备离席时,工作人员b发现了a仅有站台票,遂当场要求a补票。a为了不补票,对b实施暴力,将b打成重伤。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a成立抢劫罪,系刑法第263条的一般抢劫,而非刑法第269条的事后抢劫。工作人员b要求a补票的行为,是在对a主张主办方应有的债权,a拒不补票是为了不履行债务。a为了逃避债务而对b使用暴力,是抢劫行为,抢劫的对象是主办方的债权。对a直接认定为抢劫罪即可,而非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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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被逮捕后,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全部被公安机关扣押,但公安机关并未制作相应的扣押清单。甲是该公安局的协警,负责看管乙及被扣押的财物。甲发现这些财物之中有一张银行卡,就令乙说出该卡的密码,然后到atm提取了2万元现金。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盗窃罪。首先,协警甲虽没有编制,但也可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其次,甲虽然负责看管乙,但并没有要求乙说出银行密码的职权,所以其并未利用职务便利。再次,公安局只是扣押了乙的银行卡,但并未占有卡内的钱,因此,这2万元并非是公安局占有的公共财物。总之,甲虽为国家工作人员,但不构成贪污罪,只能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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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在负责给他人运送变压器时,发现变压器中有很多冷却油,便想把这些冷却油抽出来卖掉,但由于二人没有电动油泵,故二人找到有电动油泵的丙。丙在知道详情之后,给甲支付了2千元,然后将价值1万元的冷却油抽了出来,并重新将变压器的螺丝等拧好。
问:甲、乙、丙三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盗窃罪的共犯。本题的关键是变压器内的冷却油归谁占有。就本案而言,丙在用电动油泵抽油时,是需要拧开变压器的螺丝才能将冷却油抽出来的,所以,变压器内的冷却油属于封碱物的内容。对封碱物整体的占有成立侵占罪,对封碱物内容的占有则成立盗窃罪。综上,甲乙丙三人成立盗窃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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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清洁工b经常会在打扫卫生过程中捡到别人的身份证。a得知该情况后,便找到b,从b那里共计购买了1000余张别人遗失的身份证,后经网络将这些真实的身份证出售。
问:a、b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根据修9,a、b的行为成立买卖身份证件罪,该罪是选择性罪名,其全称为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该罪的前身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而且,该罪是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特别条款。买卖身份证件,是指有偿转让或者有偿取得身份证件。无论是出售还是购买身份证件,都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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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盗窃身份证为目的,进入b的家里,将b的身份证偷走。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盗窃罪与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理。首先,身份证的经济价值虽然不大,但入户盗窃身份证这一对主人具有重要使用价值的物件的,成立盗窃罪。其次,身份证是国家机关颁发的用以证明居民身份的有效证件,以身份证为对象实施盗窃行为,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a的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不同的罪名,系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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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男与b女在城里打工时相识并相恋,后b女得知a男其实已有家室,便断绝与a男的关系。a男多次寻找b女,都未果,便开始骚扰b女的家人,闯入b女的家里砸东西,甚至在除夕之夜将花圈放在了b女的家门口。b女的老父亲忍无可忍,遂报警。
问:a男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立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该罪的成立要求危害到公共场所秩序法益。但a男只是到b女家里砸东西,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上述特征,但该行为可以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毕竟,该罪是兜底性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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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买了5个老虎机,将这些老虎机分别设置在几家小卖部。一开始,甲将老虎机的赔率设置得很高,很多玩家都因此赢了钱。待玩家越来越多时,甲就将老虎机的赔率调低。一年之内,甲通过这种手段从这5台老虎机上营利10万余元。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开设赌场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首先,甲将老虎机(又称“赌博机”)放置在商店供人赌博,成立开设赌场罪。其次,甲后来调低了赔率,可认定为甲实施了诈骗罪中的隐瞒真相的行为,玩家对此事实并不知情,并进而处分了财物,遭受了财产损失。甲的该行为成立诈骗罪,并与开设赌场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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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情况下,溜进某五星级酒店,用该酒店的电话向一拉菲红酒经销商订购了4瓶红酒,价值4万余元。经销商派员工乙和丙前去送酒。甲以送来的红酒没有包装为由,要求乙回去拿包装。乙走后,甲又对丙说:这些酒是1808房间的客人预订的,我是这个酒店的工作人员,你先把这些酒放在吧台,跟我一起去1808房间取款吧。丙信以为真,与甲一同乘坐电梯前往1808房间。但电梯刚到2楼时,甲假装接到电话,说:我有急事要处理,你自己去取钱吧。丙再次信以为真,甲趁机返回吧台,将这4瓶红酒拿走。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诈骗罪。首先,丙之所以会将红酒放在吧台,是因为他以为甲是该五星级酒店的工作人员。丙将4瓶红酒放在吧台后跟随甲到1808房间取钱的行为,可以评价为丙已经处分了这4瓶红酒。其次,诈骗罪的受骗人处分财物之后,犯罪人不一定立刻就能获得财物,可能会有时间间隔(对此,可参见2015/2/63之b项)。据此,甲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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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合谋将古玩商丙骗到某宾馆的1808房间,进行所谓的古玩交易。甲冒充买家,乙冒充古玩鉴定专家。丙如约到达1808房间并将古玩交给了甲,甲说:您提的价格没问题,但我得到隔壁的1809房间去找个专家鉴定一下,如果是真的,我肯定买。丙同意。甲将该古玩交给丙后,丙拿着古玩逃走,甲随后也以上厕所为由溜走。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社团分类

盗窃罪,系共同犯罪。本案中,甲与丙还没有到要交货付款的阶段,他们之间的交易能否成功,还取决于古玩的真伪。在这种情况下,古玩商丙将古玩交给甲的行为,并未现实地放弃对古玩的占有。换言之,丙依然占有该古玩。据此,甲、乙二人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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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专挑银行快要下班时让快递员送货来。某日,快递员乙将货物送到甲指定的写字楼后,甲说:我的现金不够了,你跟我一起去银行取钱吧,你先把货物放在这。乙遂与甲一同前往银行取钱。但到了银行后,发现银行早已关门,甲便对乙说:你先去吃饭吧,我去隔壁的atm机取钱,到时给你送来。乙信以为真,甲趁机返回了写字楼将该货物取走,价值1万余元。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诈骗罪。当乙将货物送至甲指定的写字楼之后,就可以认定乙已经处分了该货物。甲实施了欺骗行为,让乙放弃了该财物,从而成立诈骗罪。至于乙的受骗与甲取得该财物之间有时间间隔,则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

68
甲雇佣他人发放卖淫广告小卡片,卡片上留着甲自己的电话号码。在嫖客给甲打来电话后,甲再打电话联系卖淫女,将嫖客的地点告知卖淫女。事后,甲会向卖淫女收取一定的费用。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甲成立介绍卖淫罪,而非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的成立,虽然既不要求行为人提供特定场所,也不要求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等行为支配卖淫的人,但要求行为人必须真正管理、控制了卖淫者,而这也是“组织”与“介绍”的关键区别。本案中的甲没有控制卖淫女,只能成立介绍卖淫罪,而非组织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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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到某城市出差,发现所住宾馆竟然没有嫖娼的小卡片。二人遂在晚上想出门找个地方嫖娼,但不知道什么地方有卖淫的。二人站在路边,一会儿,过来一个老汉丙,甲、乙二人遂上前搭话,丙说:你们正北方250米处有一小红理发店,那里的“货”不错。甲、乙二人遂前往,但二人在嫖娼过程中被抓。
问: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无罪。刑法只规定了介绍卖淫罪,并未规定介绍嫖娼罪。介绍嫖娼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70
甲、乙二人吃饭时,乙说:附近有没有好点的小妹?你 我去看一下。于是,甲深夜到某网吧将一名17岁的女孩丙领到乙住的宾馆房间,丙不愿意进去,甲瞪眼说:今晚不把我兄弟乙陪好,有你好看的!丙进入房间后,被乙强迫发生了性关系。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强奸罪的 助犯。强迫卖淫罪的成立,要求强迫被害人向不特定多数人从事卖淫活动。如果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要求特定的妇女与特定的男子发生性关系,则应认定为强奸罪的 助犯或正犯。

71
甲是某国有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该国有公司在建的某套公寓楼竣工后,甲给公司交了10万元定金,预订了其中的一套公寓(正常的定金应为100万)。2年后,房价大涨,该公寓的价格从500万涨到了1000万元。该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将这套公寓出售以后,甲让公司将其中的500万元作为“损失费”补偿给自己。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贪污罪。甲以非常低的所谓定金将本公司的房产预订下来,出售之后赚取差价,侵占了本应由本公司所有的500万元利润。换言之,公司出售公寓所得的1000万元本应由公司所有,但甲将售价的一半占为己有,成立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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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完毕的第6年,a因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问:a是否成立特殊累犯?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成立。或许有人认为“如果a前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后罪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种情况肯定成立特殊累犯,那么,本案更应成立特殊累犯”,由于a此前所犯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所判的刑罚(拘役)没有真正执行,也并非被赦免,不符合“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的条件,故a最终不成立特殊累犯。而且,对累犯从重处罚的根据,在于犯罪人无视刑罚体验而再次犯罪,表明其再犯可能性较大。显然,在行为人a没有因实施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受过刑罚体验的情况下,将上述情形认定为特殊累犯,缺乏实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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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自己经常玩游戏的游戏厅安装了一个遥控装置,并通过该装置获取了该游戏厅的大量积分。甲利用该积分到游戏厅工作人员处兑换了9千元现金。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诈骗罪。游戏厅最终损失的是9千元现金,只有这一个法益侵害,而甲正是伪装自己是合法获取了大量积分并要求兑换现金的欺骗行为,该行为导致了游戏厅相关工作人员陷入了错误认识,并因此而处分了9千元的现金,故甲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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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某国有公司财务总监。甲的朋友乙请甲 忙挪一笔公款,用于注册公司。甲以为乙需要4千万,就从公司挪出4千万打到了乙的个人账户。但乙实际上只需要2千万,遂马上将剩余的2千万打回了甲公司的账户。
问:甲的挪用公款的数额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

2千万,而非4千万。挪用公款罪有三种目的:进行合法活动、进行营利活动、进行非法活动,每一种目的的入罪条件各不相同。根据结果无价值论的观点,应当以行为人最终客观进行的活动为准。换言之,公款的风险与公款客观上被如何使用息息相关,而与行为人挪用公款时的主观意图关系不大。就本案而言,甲属于挪用公款2千万进行营利活动,数额为2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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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是某企业总经理,有求于某局长a。某日,b得知a要到国外考察6个月,遂开车送a前往首都机场,二人一路谈笑风生。待a已经通过安检正要前往登机口之时,b突然拿出一万美元塞进了a的手里,说了一句“我的那事儿就拜托您了”之后,迅速跑了。a在安检口出不来,只好登机前往国外考察。6个月后,a返回国内,立即将这1万元上交纪检部门。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无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对这里的“及时”,应结合受贿人的受贿故意来进行理解,不能仅从时间长短这一角度来判断。本案中的甲在当时无法从安检口出来,只能去国外考察,6个月后回国后立即上交了纪检部门,应认定为“及时”上交,从而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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