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之星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记李浩教授的教育人生…

人物简介

李浩(1951—),男,江苏吴江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曾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我国知名法学家、民事诉讼法学知名学者,对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一些重要领域的研究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被聘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届、第五届特邀咨询员(2015年—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第二届执行特邀咨询专家(2018——2024)、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2011——)。曾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4年入选我国第一部专门收录法学家的大型图书《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06年被评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李浩教授 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中国法学会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调研课题,并先 后荣获中共中央党校、司法部、安徽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组织评选的 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中共中央党校、中国法学会、司法部、江苏省人民政府等组织评选的 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五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二等奖、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 一等奖。

李浩教授在三十多年的教学和科研生涯中,培养了 150多名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员 34人,为法治中国建设输送了大量优秀法律人才,多数已成为我国法学教育和司法实务领域的中坚力量。博士与博士后中担任高校老师的23 人,其中已晋升教授为12人、已晋升副教授的为9人。在司法系统工作的毕业生,一些已成为 专家型法官和专家型检察官,有的还走上了领导岗位。应当说,这些同学的成长成才与李老师的辛勤耕耘和默默奉献是分不开的。他的 为人、为学、为师之道,是我们学习的楷模。

为人之道: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淡泊名利

李浩老师1985年研究生毕业后一直在高校工作,先在安徽省委党校从事法律教学,后调入南京师范大学从事诉讼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在三十多年的教育生涯中,李浩老师潜心教学科研,对待工作严于律己,对待晚辈平易近人,对待同行低调谦逊,从不计较得失。

李浩老师的自我要求是极为严格的,无论有没有硬性的指标考核,他都无需扬鞭自奋蹄,默默做到最好。其实,教学科研、教书育人是良心活,无论做多做少、质量高低,都是很难量化的。李浩老师始终坚守初心,只要 对法学学术发展有利,只要对法治建设有益,认定了就去做,做就做到最好。李浩老师刚参加工作时,就围绕自己在研究生阶段一直思考和关注的 民事举证责任问题,撰写了人生的第一篇学术论文 《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含义新探》,并投给了《法律科学》杂志。文章很快就刊登出来,并被 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这篇文章提出的举证责任具有双重含义的新观点, 对我国走出举证责任制度的理论误区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李老师和他的恩师常怡教授合影

李浩老师学术造诣高,为人却非常谦和。《法治日报》知名记者蒋安杰听说李老师学问做得好,人也好,做事也低调,

曾去采访他。她写道:“得知李浩老师的家乡在苏州,便约上江苏高院的研究室主任马荣,与之共同前往。匆匆赶到苏州已是傍晚。晚宴上,当他的学生为他献花并端上精心准备的一个大蛋糕时,才知道过几天就是李浩老师的生日。可能因为有点儿意外,李浩老师流露出的那份不安和羞怯,倒是让人觉得这位年近六旬的学者非常朴实、平易近人。整个席间,李老师基本上是沉默寡言,说声‘谢谢’也是柔声细语,面对我们一群人的高谈阔论,他就是坐在那儿静静听着、看着、微笑着”。在各种学术研讨会上,常有一些后辈慕名找到李老师,求教学术问题或者人生方向。李浩老师总是热情接待,坦诚相助。遇到和他的学术主张相左的观点,李浩老师也是宽容以待、平等交流,尤其注重听取年轻学者或者学子们的想法,发现其中的闪光点,让后辈如沐春风。

李老师接待学生

李浩老师在教育生涯中,从不计较名利得失。有人说学术有江湖,高校也是名利场。李老师却是个与世无争的人,他总是沉下心来,踏踏实实做学问,认认真真上好课。遇到评奖、提拔、担任学术职务等事,他总是让其他人尤其是年轻人先上,提携了很多年轻后辈。古语云:“天不言自高、地不言自厚。”李老师就是这样无需多言却深深影响着其弟子。

为学之道:治学严谨、独立思考、经世致用

真正的学者是由学术雕琢而成的,是长期锻造、积累学术实力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刘峥副主任谈及读博士期间和此后与李老师多年工作交流的体会时感慨李老师对他做人和做学问的影响很大。李老师多次谈及:一是法学研究和制度完善要密切关注实践中的真问题,这些问题不能仅停留在表面和某一个方面,还要深究其背后成因和整体情况,这样才能提出科学理性的解决方案。这一教导对他从事的司法改革工作非常有 助。二是在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借鉴域外立法例和制度经验是必要的,但应当充分考虑本国的实际,因为各国的国情和文化传统差别很大,简单照搬套用域外的理论、制度容易水土不服,实践效果还有可能南辕北辙。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志坚博士说:“李老师非常关注司法实践,经常教导学生要研究真正的中国问题,并且不能只是学习制度本身,更要 关注诉讼制度赖以存在的环境包括文化背景等。因此,李老师的作品总是既有理论高度和深度,又非常接地气,受到法律实务届同仁的欢迎和高度认可。”

李浩老师与最高人民法院前任院长肖扬大法官合影

李浩老师作为一名学者,始终坚守学者的风范。他曾说过:“一个学者要保持自己独立的品行、品格,要有一个比较客观的、独立的立场,要有更多的批判精神。”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对举证时限作出了比较刚性的规定,并得到当时理论和实务界诸多人士的支持。李浩老师没有人云亦云,而是在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对该制度的实践进行观察和思考。2005年,他在《中国法学》上发表了《举证时限制度的困境与出路——追问证据失权的正义性》一文,对当时的证据失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尖锐的批判,该文直接影响了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对 证据失权制度具体适用规则的调整和扬弃。当全国各地法院对民事调解高歌猛进,大晒调解率,甚至喊出“零判决”时,李浩老师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作了 “理性地对待法院调解”的主旨发言,对司法实务中不当强调和鼓励调解的做法提出了批评。会后,他以该发言内容为基础,撰写了题为《人民法院应当理性对待调解》的决策咨询报告。该报告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重视,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王胜俊首席大法官作出批示:“李浩同志的意见是实事求是的,也很具建设性。在今后工作中,要重视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此后,他又发表了《调解归调解,审判归审判——民事审判中的调审分离》(《中国法学》2013年第3期)一文,进一步厘清了 审判与调解的关系,为正确处理调审关系贡献了学者的智慧。

李老师应邀参加诉讼法学高端论坛

李浩老师的学术研究从来不是空谈理论,而是将目光往返于理论与实践之间,通过严谨、理性的思考将二者对接起来。李浩老师曾多次受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司法解释的论证和研讨工作。他的研究成果不仅为 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也为 司法实践提供了解释论的基础,更为司法改革提供了诸多可行的方案和路径。

最高院院长周强大法官

为李浩老师颁发特邀咨询员证书

为师之道:兴趣引导、学术熏陶、言传身教

在研究生教学中,李浩老师一贯认为,“最重要的是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读书习惯,对学习、学术有一种热情,这样才能真正深入地研究下去。当然要做到这点,老师的引导是非常重要的。老师讲课,如果精彩学生就喜欢,所以最关键是引起学生对这门课的兴趣”。为了做到这一点,李浩老师不仅对教学倾注了大量心血,对每一个问题也特别注重从学生的角度考虑,以引起学生的兴趣。无论 理论前沿、热点问题,还是 最新案例、司法统计数据等,只要是对教学有益的,就会成为他授课的素材。

华侨大学法学院许少波教授回忆李老师给2005级博士研究生上的第一堂课时说道:“讲座的主题是法院调解。李老师 差不多讲了3个多小时。令我惊诧的是,李老师自始至终都没有重复和提及他过去的任何研究成果,而是另辟蹊径,通过大量的数据、表格、访谈资料等,运用实证方法以宏大视角给我们展示了新中国成立后的法院调解,并由此再次申明和论证了‘调审分离’”。

研究生在课程结束后与李老师合影

多年来,李浩老师的研究生和博士生课程已经成为经典,学生们从中得到的收获数不胜数。2018级研究生温叶宸同学在毕业之际,感慨地说:“李浩老师 严谨的治学态度、渊博的专业素养、和蔼的处事风格让我深刻体会到了何为大师风范。在授课中,李浩老师对民事诉讼制度体系的理论基础、历史背景与实务现状如数家珍,让我们能够 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每一堂精彩的授课都极有启发性,让我们频频发出恍然大悟的惊叹。”温同学正是在李浩老师的学术启发下,对学术研究产生了浓厚兴趣,并且在2021年9月顺利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李老师与研究生温叶宸合影

除了做好学问、教好书、讲好课,李浩老师还非常关心和爱护学生,切实解决学生的各种困境与困惑,很多同学毕业多年仍难以忘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汤鸣博士说:“李老师宽容而又慈爱,对我们的错误,会笑眯眯地提醒一句,从不苛责。对我们遇到的困难却点点滴滴都放在心上,默默关心着每个人。对于我们的学术研究,更是关怀备至。有时候他自己想到好的选题就根据我们的知识背景 主动电话建议,还 把自己的思考和观点无私的分享给我们。二十年来,即使我们早已毕业,李老师也时时牵挂我们、 助我们,希望每个同学都学有所成、生活幸福。师恩深重,实难言表!”已经毕业并在安徽师范大学任教的汪小棠博士也说:“李老师在中国法学界享有很高的学术地位,但没有任何架子,跟学生聊天就像和朋友拉家常一样,气氛轻松活泼,师生之间没有任何距离感。我读博的时候已经结婚生子,妻子一个人工作养家育儿。我孤身在外读书,无法给家里任何经济方面的支撑,压力山大。李老师知道这个情况后曾宽慰我:读博是比较辛苦,熬一熬就过去了。轻轻的一句话,给我带来莫大的精神鼓励。李老师还时常介绍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学术工作,既能让我得到很多锻炼,积累一些宝贵的经验,也能改善一下手头拮据的窘境。”

本校老师陈爱武教授也是李浩老师的博士,她对李老师给予她的支持、 助和鼓励更是难以言表,她说:“如果不是李老师的指导和 助,可能这辈子也进不了学术之门,更何谈晋升教授。”在她眼里,李浩老师从不恃才傲物,总是那么的谦逊。对待学生包括年轻老师,话虽不多,但都是恳切之言、实在之语。更重要的是,他总是勤于思考,笔耕不辍, 用自己的行动默默地影响着我们,教导着我们。

李浩老师与课程组老师

李浩老师,作为教授学者,不仅是学生们的楷模,也是年轻老师们的榜样!他温润如玉的品格、谦逊待人的风范以及严谨治学的态度是值得大家毕生学习和珍藏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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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编辑 | 史梦沙

预览助理 | 李晓雨

责编 | 许文静

审核 | 仲腾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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