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重要通知!武汉体育学院考点考生须知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武汉体育学院考点考生须知

2021年武汉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即将于2020年12月26日-27日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每位考生顺利完成考试,根据湖北省的防疫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发布应考防疫须知:

考前每天要坚持监测身体健康状况

从考前第14天(2020年12月12日)开始:

01

请考生坚持每天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如实填写《2021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在附件下载),承诺书必须考生本人亲自手写记录、手写签名。第一场考试时需提交给考场监考老师。未按要求申报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02

请考生自本须知公布之日起提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平台,实名认证、申领“湖北健康码”,方便每场考试进入考点时查验。已申请“湖北健康码”的考生,请确认本人健康码处于正常状态。

03

考生要依法诚信报告身体体温和健康监测情况,如有异常请及时就医,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专业评估处置。处置情况留存相应的诊断记录,必须提前向报考点报告。

04

考前、考中考生无必须不社交,在公共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确保零风险。

05

请考生自本须知公布之日至考试结束前,尽量避免前往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06

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现所在地、湖北武汉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准确核算时间,及时返回或到达武汉,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

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

07

考前处于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和考前14天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考生,要依法主动提前向报考点和考生所在当地卫健部门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专业评估处置。

08

考试往返途中要注意安全卫生

考生在赴考点出行时,要全程佩戴口罩,途中避免在公共交通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部清洁。

进入考点要接受体温测试

01

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武汉体育学院校本部正大门,洪山区珞瑜路461号)必须接受体温测量并出示“湖北健康码”,体温低于37.3℃并且“湖北健康码”为绿码,方可进入校园。

02

每场考试进入教室前需进行二次体温检测,测温时须有序进行,保持行进速度和安全间距。体温低于37.3℃,方可在原编排考场参加考试。

03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经考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允许考试的可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试时考生全程佩戴

口罩。

04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需要佩戴口罩,但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05

为避免考点门口大量人群聚集,亲属送考后迅速离开考点,请勿在门口聚集。

科学使用口罩

01

进入考场后,健康监测正常的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需要佩戴口罩。

02

监考老师在核验考生身份时,请考生摘下口罩给予配合。

考试结束要按指令有序离开

01

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停止答题,根据监考员指令在原地站立或到指定区域等候,待监考员发布离开考场指令后方可离开考场。

02

离开考场前,请考生佩戴好口罩,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保持安全间距有序错时离开考点。

03

考生亲朋请在考点外耐心等候,不要聚集。接到考生后请迅速离开,不要逗留。

请各位考生在考试前密切关注省卫健部门和报考点所在市州卫健部门最新防疫要求,并在考前再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院官网查看可能发布的最新考试防疫要求。

附件:2021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附件下载)

考试时间

文具要求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不统一提供文具,文具由考生自备。具体要求为:

01

所有考生请自备2B铅笔、黑色签字笔答题、削笔刀、橡皮擦、透明文具袋(禁止任何形式的文具盒)等。其他文具一概不得携带。

02

报考外校的考试文具特殊要求详见报考院校《准考证》的相关说明。

03

除考生《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栏中注明可使用不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的考试科目外,其他科目一律不得使用计算器。

04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除外。

05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考生在考场内携带的考试无关物品必须存放于考场指定存放处。

注意事项

01

准考证打印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彩打,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可保存好准考证的电子版,以备不时之需。

02

因本年度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检查事项多,请各位考生务必备足时间,以免影响考试:

1.提前达到我校大门进行体温检测与出示“湖北健康码”。

2.考生进入校园后,每场考试科目开考前务必提前1小时到考场所在楼栋外排队安检,必须凭《准考证》与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证进入考场楼栋。

3.考生进入楼栋后,进入考场前必须接受安检与二次体温检查,凭《准考证》与二代居民身份进入考场。

03

考试开考15分钟后(即上午8:45以后,下午14:15以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请各考生务必合理安排好自己时间。

04

各科目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各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严禁将试题、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视为违纪。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离开考场后应迅速走到警戒线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05

考生进入考场前作好考试相关准备,提前上卫生间,进入考场后原则上不得再出考场。确有出考场需要,需征得监考老师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返回考场必须再次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06

考生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要求在统考科目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凡因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及漏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在答题纸(卡)规定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考试纪律与诚信

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刑法相关条款明确了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或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四种情形均构成刑事犯罪,均可以给予刑事处罚。

自2016年6月1日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自2019年9月4日起,《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

请考生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请考生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请各位考生耐心细致阅读下列必读文件,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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