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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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前身是创立于1902年的国立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经过百余年的传承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府,是国家“211工程”、“双一流”重点建设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从1978年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1986年开始培养博士研究生,现已成为 山西学科最全、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理工科研究生培养基地。在阔步前行的道路上,我校研究生教育始终坚持以质量为生命、以创新为灵魂、以学生为中心、以发展为目标的育人方针,为国家培养了大量各类优秀人才。目前,我校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博士生导师290余人,硕士生导师2200余人(含企业导师),各类在读研究生11655余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100名。学校现有 1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2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 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1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本年度可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请查看太原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直达链接:http://yz.tyut.edu.cn/2023sszyml.htm)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各招生单位制定的2023年分专业计划暂参照2022年录取规模比例进行分配(我校2022年计划总额3700余名,其中全日制3300余名,非全日制400余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申报3名,“单独考试”计划10名),目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随招生目录公布的分专业拟招生计划是在此规模上进行分配。最终各项录取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度招生计划为准(预计在2023年2月份下达),我校分专业实际招生计划预计在复试调剂前期公布(预计在2023年3月份公布),请各位考生届时关注。

我校在“中国研招网”预公布的接收推免生计划仅作为参考,根据往年实际录取情况,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人数预计会少于预公布的计划,实际统招录取人数预计会多于预公布统招计划。

我校非全日制计划主要在管理类、会计和单独考试类等专业拟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会在复试期间予以公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需满足招生专业目录中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相关要求。我校各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人员(如专科毕业、大学结业等人员)。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参加单独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单独考试考生可报考我校部分专业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目录。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要求: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为非全日制专业型学位。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一)中第1、2、3、 4各项要求,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三、报考方式和报考类别

报考方式

本简章报考方式包括: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其中:

1.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2.单独考试:报考须满足第二条“报考条件”第(三)点要求。

报考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1.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选择报考类别为非定向,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接受定向在职考生;全日制非定向录取考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转至学校,参与毕业派遣,户口自愿转入。

2.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委培协议,档案无需转入我校,毕业不参与派遣。

学历学位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完成全部培养过程后,均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双证)。

四、报名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 网上报名和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考点规定缴纳报考费。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手续的,报名无效。

报考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

报考我校的往届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

报考我校且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

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报考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如发现确实需要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修改非关键信息;修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点”等关键信息必须先取消当前有效志愿,重新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报名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并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4.学历学籍校验:网上报名期间考生需进行学历学籍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是否通过。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保存认证报告,我校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可能进行核验(现场、电话、公告等方式),请随时关注本网站通知公告。

5.报名流程:

(1)登录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看招生目录,根据学院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学习方式、考试科目等信息选择自己想报考的专业。

(2)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照第(1)条查看好的信息,按顺序依次选择考试方式、学院代码及名称、专业代码及名称、研究方向、学习方式和考试科目进行报名。

确认(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务必按规定正确选择报考点,并在规定时间按照报考点要求完成确认手续。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考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初试

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需随时关注所在报考点官网通知。

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 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七、复试、调剂和录取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考生届时登录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查看复试办法和程序等通知。

考生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确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并予以公布。

根据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函调、电话、档案查阅等各种方式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请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有关复试调剂录取的详细通知公告。

八、体检

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考生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体检具体时间和要求。

九、新生报到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

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学院和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情况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当年6月30日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研究生院研判审核,可以保留资格1至 2年,再入校学习。

十、学制、学费、培养方式及奖助学金

1.我校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3年,非全日制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

2.学费按学年缴纳,其中:

(1)全日制专业的学费为8000元/年。

(2)非全日制专业:①工商管理、会计专业的学费为25000元/年;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艺术设计、美术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年;③单独考试类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年;④其余非全日制专业的学费为8000元/年。

3.培养方式

(1)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2)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会计、管理类专业学位硕士生原则上安排周六日上课方式;其余专业的非全日制录取学生安排全日制上课培养。

4.奖助学金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事档案须调入我校研究生院且无固定收入)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不同类型的单项奖学金。

(2)非全日制录取研究生不享受各类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导师、科研课题团队对优秀的、科研成果突出非全日制学生可提供科研奖励与资助。

(3)学校设有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各类研究生(含非全日制)均可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经双向选择上岗后可获得导师和用人部门提供的相应津贴。

(4)我校设有多种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项目,学校每年都会设立专门经费选拔资助部分优秀在读研究生进行国外访学与交流。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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