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铭暄刑法考研真题章节题库及答案资料!_行为_犯罪_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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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铭暄刑法考研真题章节题库及答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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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真题精选部分摘录:

1罪刑法定原则[浙江财大2019年研;广东财大2016年研;武大2013年研;南开大学2011年研]

【答案】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

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犯罪客体[山东大学2018年研;广东财大2018年研;武大2014年研;南开大学2006年研;西北政法2006年研]

【答案】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首先就在于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侵犯的社会关系越重要,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就越大。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划分为三类或三个层次: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三类客体是三个不同的层次,它们之间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同类客体是在直接客体基础上的分类和概括,而一般客体又是对一切犯罪客体的抽象和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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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刑事责任能力[浙江财大2019年研;宁波大学2017年研;广东财大2016年研;暨南大学2015年研;北师2012年研;武大2009年研]

【答案】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

4意外事件[烟台大学2019年研;中山大学2010年研]

【答案】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①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②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③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不能预见”是指当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无法预见。从认识因素上来讲,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来讲,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排斥、反对态度。

5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山东大学2019年研;武大2005年研]

【答案】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不正确的认识。刑法

学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误;二是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的错误。法律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的不正确理解。

6 防卫过当[暨南大学2019年研;山东大学2018年研;南开大学2011年研;人大2010年研]

【答案】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防卫过当是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和损害结果的非正当性的对立统一。防卫行为的正当性是指实施防卫行为时确有不法侵害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损害结果的非正当性是指防卫行为的强度和力度明显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和力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防卫过当没有独立的罪状,也没有独立的法定刑,法律规定按照行为人触犯的有关条文和罪名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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